無證駕駛+強行沖卡!這是對生命的藐視,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近日,臨安一名男子曾4次無證駕駛被交警查處,不知悔改的他這一次試圖通過“沖卡”的方式逃避執法處罰,最終面臨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5月2日21時許,臨安交警玲瓏中隊在錦城街道苕溪南街濱江公寓路段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一輛黑色越野車駛入哨卡,當交警示意越野車停車接受檢查時,車主竟無視指令,非但不配合,反而突然加速沖卡逃離現場。
沖卡逃離,行為惡劣。黑色越野車駕駛人的身份很快鎖定。經查,方某某屬于無證駕駛,并且已有4次因無證駕駛被交警處罰的黑歷史!
“拿生命當兒戲,這就是路上的一顆定時炸彈?。 苯痪岘囍嘘牳敝嘘犈撕mw立即投入方某某的追查工作。期間,狡猾的方某某為躲避交交警的追查,采取了遮蓋車牌等方式與交警玩起了“躲貓貓”。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5月8日上午,方某某在錦城街道某小區的公寓內被抓獲。
經調查,方某某所駕駛的越野車非本人所有,系問朋友借取。據交代,駕車前他曾服用2瓶藿香正氣水,怕被檢測出酒駕,從而暴露自己無證駕駛的事實,于是心慌的他采取突然加速沖卡逃離現場的極端方式。經進一步調查得知,方某某從2011年起就因無證駕駛被處罰,期間曾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理論考試,但多次未通過,自覺駕駛技術尚可,便放棄考證,此次已經是方某某第5次因無證駕駛被交警處罰。最后,方某某因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拘留5日的處罰。對于方某某沖卡的行為已移交轄區派出所處理。
交警提醒:
配合執法檢查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來抗拒執法。人人都是交通的參與者,人人都是交通安全的維護者,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面臨的將是一杯自己釀造的“苦酒”。
法律鏈接:
一、無證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二、阻礙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規定,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網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