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銀湖中隊在處置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中,查獲了一名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
當天下午2點半左右,銀湖街道勤高線勤豐村某路段處發生一起兩車刮擦事故。接警后,中隊警力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發現其中一方駕駛員王某涉嫌酒后駕駛,吹氣結果顯示為77mg/100ml(后血液檢測結果為79.2mg/100ml)。
經詢問,王某當天在家中吃早飯時,喝了二兩左右白酒,后一直在家休息。下午2點多,認為已經酒醒的王某駕駛浙A牌黑色小車出門,準備駛往出租房附近的菜地摘菜。車輛行駛至銀湖街道勤高線勤豐村某路段處與李某(化姓)駕駛的浙A牌紅色小車發生刮擦,造成兩車受損。
民警在核查中發現,王某曾在2019年9月就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分局查獲并處罰,此次屬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詢問期間,王某多次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不該抱著僥幸心理上路,但如今為時已晚。
經調查認定,王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但因其再次飲酒駕車的違法行為,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將面臨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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